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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著作權/「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捲土重來,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


2013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布新聞表示將研擬對策,由智財局直接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技術等方式封鎖「一望即知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因該法案之制度是由國家行政機關自行界定,故被質疑恐有濫權之可能,當時多以 #網路白色恐怖 稱之,更有媒體評論此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智財局新聞稿:https://goo.gl/skcy5g,媒體報導:https://goo.gl/fTN9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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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爭議太大,時任智財局局長的王美花表示將重新研擬制度,在制度設計或將考慮採用由法院裁判是否為侵權網站,方才會祭出封站措施。(參考:https://goo.gl/zgcj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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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鄭運鵬等20位立法委員提案的「著作權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中,決定交由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請查詢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https://goo.gl/hkXN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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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的修正理由是這樣寫的:「數位科技推動經濟發展,許多創新的交易模式,使得著作權侵害更為頻繁及容易, 尤其是境外侵權網站。因為涉及司法管轄問題,訴訟成本較高且執法不易。為保障國內著作權人之權益,對於著作權人依民事訴訟法提起保全程序者給予權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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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點包括:
     1. 不知該中華民國境外網站所有人之年籍資料者,得僅列該中華民國境外之網站之 IP 位置或網域名稱
     2. 為避免境外網站對侵權訴訟置之不理,讓著作權人提供之擔保金長期無法取回,未能於一定期間起訴者,著作權人得取回所提供之擔保
     3. 無法知悉該侵權境外網站之地址時,法院之裁定及執行命令,得以電子方式傳遞至網站上所戴之電郵地址,如未載電郵地址者,可採公示送達
     4. 著作權人得聲請法院令電信業者封鎖該IP位址或網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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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共政策參與網路平台已有人提案聯署反對此修正草案。
(參考:https://goo.gl/SPZ2Eb

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

專利/走訪隱形冠軍企業,提升專利申請量?



不到10個零件的棘輪梅花扳手,台灣人就申請了3000件專利,一支普通扭力扳手,千元有找,但「Made in Taiwan」的價格就可以高出20倍。(引自內文)


剛好昨天有文章提到,智財局打算瞄準對專利實務較為陌生的中小企業、國營企業和金融業等,透過走訪與了解,促成他們更加認識專利,進而提升專利申請量。


再對比這則新聞,如果是隱形冠軍企業(應該大多是中小企業),看來它們能在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早已對專利的運用有所認識。智財局對這樣的企業似乎顯得無著力之處(白話講就是,人家早就在申請了,應該不用靠你來促成它們申請)。

反之,如果不是隱形冠軍企業,那麼這樣的中小企業是否具有可專利的技術?或是否真的需要專利?亦或是專利的件數能有多大的量?真的是個疑問。(智財局去促成他們的成效是個疑問)

或許智財局想要走訪那些 "透過專利保護之後,未來有極大潛力成為隱形冠軍企業的中小企業們",那麼這樣的做法或許有一些道理。(一種投資的概念。有一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注於新創或中小企業領域的概念也是這樣,客戶長大事務所也跟著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