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應該都聽過「一根筷子易折斷 十根筷子難折斷」的故事。將這個故事套用到專利領域,或許不是那麼恰當,因為還是有許多專利訴訟案例顯示真正有用(高品質,禁得起訴訟的考驗)的專利,一個就足夠了!尤其是醫藥領域,一個Drug
substance的專利或一個撰寫恰當的Formulation專利,往往就會讓後進者(505(b)2或ANDA申請者)前進的步伐困難重重。
十件專利的觀念,就要討論到『專利組合 (Patent Portfolio)』。
以直接且白話的方式來解釋專利組合,其顧名思義是有至少兩件以上之專利的一個群集。但這只是廣義的解釋。根據陳怡安於2010年的碩士論文 “專利組合策略與企業績效關聯性之研究-以台灣高科技產業為例”,她整理Wagner與Parchomovsky等人於2005年的論點,表示專利組合的功能在於一個精心建構的專利組合中加入一個新專利,其預期邊際收益會大於取得該專利的邊際成本,達到綜效的目的,較好的專利組合定義為聚集某一特定技術特徵的個別專利,該組合應聚焦在某一產業的某一問題點上。
了解專利組合的內涵後,如何在企業內建構專利組合就是下一個問題點。對此,於美國智慧財產權事務所Knobbe
Martens擔任合夥人的Ronald J. Schoenbaum,發表了一份簡報『Strategiesfor aggressively building a patent portfolio』,內容便提出積極建構專利組合的十個步驟:
1. 提供格式簡要的專利提案文件
2. 進行週期性舉辦的腦力激盪
3. 進行教育訓練
4. 成立專利委員會
5. 建立專利獎助方案
6. 進行智慧財產的稽核
7. 重新評價申請中的專利
8. 儘量持有申請中的專利
9. 考慮申請專利加速審查
10. 進行專利收購
這十個步驟看似簡單,但其實每一個都充滿學問。國外企業的IP
Counsel其職位階級都比較高,有些甚至可達副總等級,他們若要施行上述步驟(如第4點),其阻礙通常會較小。反觀台灣,企業的智財人員或智財部門常僅僅隸屬於法務單位之下,在這樣的情況下,要能積極建構專利組合便顯得更加困難。
縱使施行困難,但筆者還是同意Ronald
J. Schoenbaum筆下的這十個方式,是可行且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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