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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專利/醫藥品的專利組合:以Novartis的Gleevec (Imatinib Mesylate) 為例

在《積極建構企業專利組合的十個步驟》一文中,筆者曾提及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的重要,意即整體的專利組合價值會高於個別專利價值的加總,以及如何透過十個步驟建構專利組合。在醫藥產業中,專利組合更是被執行得相當透徹,有時,它被稱為醫藥產品生命週期管理(Pharmaceutical 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 PPLM),即透過系統性的管理,來延長一個醫藥產品的生命週期(當然,專利只是施行醫藥產品生命週期管理的其中一種工具,法規也是另一種方式,如AbbottTriCor (Fenofibrate))但有時,它會被稱為長青策略 (Ever-greening) (相較於PPLM,這個詞通常多有貶意),即透過許多具壟斷的方式,讓醫藥產品能持續地為公司帶進巨大收益。

展旺生技的顧曼芹董事長,就曾在《生醫產業產學合作策略與實務研討會》以下面的三個要素來討論藥廠在看待一顆藥的營收:

Price × Volume × Time
(Price指藥價、Volume指銷售量、Time指銷售時間)

Time的部分便會衍生出專屬權和專利權,因為這兩個項目都是一種可壟斷銷售的權利。尤其在專利權部分,是需要多費大量人力與心力(當然還有成本)才能去取得的,以她自身的經驗,原廠都會配置至少50名的智財專業人員(包括專利律師、專利工程師與專利顧問等),在Drug discovery階段,這些智財人員便會加入專案之中,進行專利侵權風險與可專利性的評估,在IND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階段之前,通常已經針對主要活性成分申請多件美國的臨時申請案,到達Drug development階段時,研發人員也會盡量去測試主要活性成分於其他形式的表現(如鹽類、水合物、多晶型等),甚至是其他適應症的可能,以提供智財人員進行衍生性專利的申請。如此下來,這些圍繞著相同主要活性成分之個別專利的聚集,便成為藥廠針對某一醫藥品的重要專利組合。


究竟這些藥廠都在申請怎樣的專利?若以專利申請標的來看,醫藥品的專利組合至少可包括以下(當然,不只包括這些)

醫藥品專利的申請標的 (整理自筆者)

那麼,本文接下來就以Gleevec® (Imatinib Mesylate) 為例,來看看Novartis為這顆藥佈下怎樣的專利組合。


首先介紹一下這個藥品背景,Imatinib是於1990年代由任職於Ciba-Geigy Corporation的一位科學家所合成,後來Ciba-GeigySandoz合併成立為Novartis,這個具發展潛力的化合物就進了Novartis的產品線。2001年,口服膠囊劑型的Gleevec®首先經美國FDA核准許可上市,適應症為慢性骨隨性白血病,而在2003年,口服錠片劑型的Gleevec®亦經美國FDA核准許可上市,至2011年為止,Gleevec®已可用於慢性骨隨性白血病與胃腸道基質腫瘤等多個不同的癌症。從Novartis於的年報顯示,Gleevec®2015年的銷售額達4,658百萬美元,可說是名副其實的重磅藥物。

接續便是Gleevec®的專利組合(美國)統整表,從這個專利組合來看,可知道Novartis相當著力於Crystalline formNew formulationNew indication三處。

Gleevec®的美國專利組合(檢索時間為2016年10月12日)

針對此表,有幾點聲明:
1. 專利權人僅限於原廠(Novartis, Ciba-Geigy)
2. 範疇僅限於美國專利
3. 包括公告與公開案(亦包括延續申請案)
4. 依據申請專利範圍之主項內容進行分類,重複出現即代表有不同標的之主項
5. 此表因檢索時間有限恐有遺漏,故僅限使用於本文討論,請勿用於決策之判斷資料

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專利/積極建構企業專利組合的十個步驟

各位應該都聽過「一根筷子易折斷 十根筷子難折斷」的故事。將這個故事套用到專利領域,或許不是那麼恰當,因為還是有許多專利訴訟案例顯示真正有用(高品質,禁得起訴訟的考驗)的專利,一個就足夠了!尤其是醫藥領域,一個Drug substance的專利或一個撰寫恰當的Formulation專利,往往就會讓後進者(505(b)2ANDA申請者)前進的步伐困難重重。

(Photo credit: BK@flickr CC BY-NC 2.0)

但要一次就精準地命中目標,即獲得真正有用的專利,往往是困難的!很多時候的情況是沒特別花心力的那件專利,卻變成兩造雙方激烈攻防的標的。也因為這樣,若不討論特例,能拿出十根筷子還是相較於僅能拿出一根筷子比較有潛在價值,意即整體的專利組合價值會高於個別專利價值的加總,也就是說一個產品如果能有十件專利的保護,會比僅有一件專利來的更有保障(當然,確保這十件專利產出的過程是有品質的,這是基本事項)

十件專利的觀念,就要討論到『專利組合 (Patent Portfolio)』。

以直接且白話的方式來解釋專利組合,其顧名思義是有至少兩件以上之專利的一個群集。但這只是廣義的解釋。根據陳怡安於2010年的碩士論文 專利組合策略與企業績效關聯性之研究-以台灣高科技產業為例,她整理WagnerParchomovsky等人於2005年的論點,表示專利組合的功能在於一個精心建構的專利組合中加入一個新專利,其預期邊際收益會大於取得該專利的邊際成本,達到綜效的目的,較好的專利組合定義為聚集某一特定技術特徵的個別專利,該組合應聚焦在某一產業的某一問題點上。


了解專利組合的內涵後,如何在企業內建構專利組合就是下一個問題點。對此,於美國智慧財產權事務所Knobbe Martens擔任合夥人的Ronald J. Schoenbaum,發表了一份簡報『Strategiesfor aggressively building a patent portfolio』,內容便提出積極建構專利組合的十個步驟:


1.   提供格式簡要的專利提案文件
2.   進行週期性舉辦的腦力激盪
3.   進行教育訓練
4.   成立專利委員會
5.   建立專利獎助方案
6.   進行智慧財產的稽核
7.   重新評價申請中的專利
8.   儘量持有申請中的專利
9.   考慮申請專利加速審查
10. 進行專利收購

這十個步驟看似簡單,但其實每一個都充滿學問。國外企業的IP Counsel其職位階級都比較高,有些甚至可達副總等級,他們若要施行上述步驟(如第4),其阻礙通常會較小。反觀台灣,企業的智財人員或智財部門常僅僅隸屬於法務單位之下,在這樣的情況下,要能積極建構專利組合便顯得更加困難。

縱使施行困難,但筆者還是同意Ronald J. Schoenbaum筆下的這十個方式,是可行且相當重要的。